我和我的十六個性伙伴的性故事!我和我的十六個性伙伴的性故事!我願意說的內容包括1998-2003年間(20-25歲)我的性經歷。差不多是從開始到穩定下來的過程。 但我覺得我並不是一個放縱的人,對現在的自己覺得挺滿意的。以前自己太幼稚。 我是獨生女  我願意說的內容包括1998-2003年間(20-25歲)我的性經歷。差不多是從開始到穩定下來的過程。 但我覺得我並不是一個放縱的人,對現在的自己覺得挺滿意的。以前自己太幼稚。  我是獨生女,父母對我很好,但肯定不是從心理和思想上來理解我的那種。從來不跟我談心交流,感覺他們很早就不做愛了,性在家裡等於零。  或許是因為這個吧,我的青春期過得就是讓我自己回頭來看只能嘆氣說一團糟。我從小很愛讀書,也蠻有個性的,整個小學階段都伴隨著因為不寫家庭作業而被老師罰站罰寫和打罵的記憶,現在回憶起來說不出來為什麼,只是當時就是很討厭寫,覺得作業沒有給我一點幫助和樂趣。上了初中之後,是在那麼一個討厭的所謂最好的學校的第一尖子班,你大概可以想像那個環境的氣氛吧,整天生活在那裡,唯一美好的回憶只是我十歲以前居住的一個滿是鮮花蔬菜的小院子和院子外面可以瘋玩瘋跑去逮螞蚱的大操場,還有操場旁邊密不透風的楊樹林,裡面清清的水渠和水渠兩邊美妙的小小植物群落。當然啦,小學二年級的暑假去北京和畢業的暑假去南方和北京玩的經歷也是值得回憶的,我什麼時候一想到北京,心裡還是八十年代那種夏天綠綠的樹蔭、坐在表姐的自行車後座上費力地拿著一大堆北冰洋汽水瓶子和每天下午去拿報紙時必下一場驟雨而後又是陽光燦爛的情景,唉,真是再也不可能有的了。  那是小學六年級自我閱讀《源氏物語》,就是源氏公子可以每天去喜歡的女人那裡睡覺或者把她帶回家!覺得那種在成長過程中去拜訪心儀的異性過夜的感覺很好:)  在初中,我注意到我們班上的一個男孩子,其實是沒有一個人可以不注意到他的,因為他絕對是普通人眼中的怪物吧。他非常聰明,也很有毅力,有事為證,他在每年的五一到十一之間,一定只穿短衣短褲,冬天也基本不穿毛衣,而新疆的氣候溫差大,春天秋天都很冷的,五月十月下雪的事並不鮮見。總之是一直注意他的,可我不是那種乖巧聽話的美眉,融不進女生圈裡去,在男生群中的口碑也只能是幾“怪”之一,所以日常總是一個人獨來獨往,迷自己的《約翰·克裡斯信用貸款朵夫》的那種。稀裡糊塗地到了初三,畢業前的春天吧,一日下午放學去取自行車,轉身回來與G(先這麼稱呼)碰個正著,他把當時同學中很流行的一種留言本遞給我讓我寫,於是竊喜之下當天晚上就寫了許多,並希望了和他成為朋友。後來知道他看了也很激動,然而令我吃驚的是深談之後才知道他當時已經決定在中考前自殺,讓每個女生寫留言並錄下她們的聲音只是他想最後做的美好事情。於是這大概就注定了我此後十年一團糟經歷的開始吧。  G為什麼要自殺呢,回憶和現在想起來是,他很討厭,或者憎厭他的家庭環境(同樣是獨子,父母不理解)和學校環境(一群庸俗無聊的人,沒有美),他不想再上高中,經歷校園生活,這在一般非處當時當地的人看來,可能有點小題大做,莫非是我也沒有理解他那麼深?但我還是覺得,那是完全可能的,盡管現在回想起來有一點點遠。 但是我當時不是G那樣的天才,或者說貪生怕死,覺得生活盡管很郁悶,周圍是一群小人,可是還是想活著,這可能要歸咎於我記憶裡那些美妙的陽光和將來再自由地跑在陽光裡的隱約盼望(我現在也還是這麼想)。於是以己度人,我努力勸他活下去,我們開始走得很近。  後來G的打算被老師和家長知曉,我猜是他的另一個男性好朋友,班干部的曝光。G還是參加了中考,但是他自有對付的方法,考試分甲卷乙卷,甲卷100分用於畢業,乙卷50分加上1/2甲卷的分數用於升學。他只做了甲卷,全部滿分,而空著乙卷。  G的母親(另一所中學的老師)只好讓G上了自己的學校,而我也勸他這樣做,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我的錯?總之我和G有了約定,3年以後再見面吧,或許那時可以有自由,我想。  現在想來,我有自私的地方,或者說我的出發點就是自私?難道讓G去死真的是對他最幸福麼?露骨一點,我陪著G一起殉情才是對他最幸福麼?對G來說,答案可能是NO6NO5NO13,可是我做不到。 總之我們分開了,中考我考得不錯,是全校第2,父親想當然地沒有托關系去叫人把我分到接下去的高中的第一尖子班,結果我被分到第二尖子班(可笑),我遠離了初中的那幫同學,呼吸暢快一些。  高二上學期,我一直想著G,有一次和人吵了一架,很難受,忍不住撥了他的電話,和G又見面了。我覺得他很痛苦,真的痛苦,那種黑洞一樣無邊無涯,令人啞口無言的憂郁不知道該怎麼說。如果說原來只是猜測,那麼當時我明白了,G覺得怎樣才對他最幸福。  房屋二胎當時是KURT COBAIN死的那年,你如果聽KURT COBAIN的歌就知道是1994,G很喜歡KURT COBAIN,這大約堅強了他自殺的決心,他向我說起他夢想與我手拉著手,讓電流通過我們倆的身體時的感受。我無話可說。只好向G建議出走,我想,這大約是避免他死的惟一一條路了。  接下來是發生在冰涼的秋天的離家出走,G被發現了,他父親給車站打電話——於是我們被車站的黨委書記之類的人截了下來,真是太惡心了。於是學校、家長之類一團糟地轟炸著我們。  後來我在G的房間裡,G大約下定決心了,他給我看兩個淡綠色的小瓶子,說是他做的氰化鉀(我很信任G的化學),而我似乎大腦也很空白了,決定夜裡留下來陪G,不論發生什麼,   附帶說一句,當時為止我沒想過和G做愛,我們接吻也不是很深的,我記得有一次G想讓我坐在他的腿上吻我,我還拒絕了。或許是當時我腦子裡還沒有這根弦吧。  夜裡2點左右,我和G坐在他的床上,腿上蓋著被子,我的父母、他的父母和他的那一位好朋友在上鎖的門外督促和威脅,而當時我仍沒想過做愛,只是問G覺得幸福嗎?最終在我父親威脅把門砸爛的聲中我把門打開跟他們回家了,臨走時我把一個小瓶子拿走但告訴G,我不會做什麼的。第二天或者稍後我知道G先喝了小瓶子裡的東東又雙手抓了交流電的電線自殺,但被救過來了,後來G告訴我,他寫錯了方程式,他以為做出來的氰化鉀其實只是氫氧化鉀。可是他的雙手還是給燒傷了。  後來G被送進過精神病院,又出來了,這一段我父親和老師對我盯得很緊,G給我寫了很多信,最後的三四封被我沒拆封就扔掉了,是我討厭G了嗎?已經是大雪紛飛的冬天了,一天我放學回家,剛進樓門上了一層樓梯,聽見樓門又一響,G跟上來了。我沒想什麼,站下來與他面對面,他沒有說什麼,直接從懷裡掏出一把很小的手槍對准了我的前胸,我的反應是伸手把槍拉近,直到碰到了我的衣服,他似乎對這樣的反應滿意了,微笑放下槍,我們站在樓道裡說了幾句話,又有人進來了,我趁機上了一層樓進了家門,給父親打電話告訴他這回事。  這是我最後一次見到G。  以後每天我父親必接送我上下學,直到春天我轉學。  我到了一所需要住校的學校.第二年,我進入大學。  或許這段經歷與“多性伴侶”並不切題,卻是一個引子,我一直覺得這件事情是我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事情之一,甚至給我的人生定下了調調。此後種種,往往都與這房屋貸款件事情有關.  我以貪生怕死的方式熱愛著生命,我覺得一個人只有當痛苦對他來說不堪忍受之時才應該去選擇自殺。對自殺的那個人來說,如果痛苦超過了他能夠承受的限度,就可以被理解,最直觀的例子就是絕症患者選擇安樂死;而什麼是痛苦,什麼又是歡樂確實是因人而異的,或者,當人的內心起了變化之後,還因時而異。  好,下面來說點關於性方面的事吧。  昨天說到我和G在一起時沒有想到過做愛,可是我差不多小學的時候就開始自慰的,但是那時只是覺得有快感,並沒有想和異性或者同性去做愛的。  小學六年級時常到樓上和我同齡的一個女孩家去玩,她建議我們脫掉衣服披上床單什麼的玩王子公主的游戲,然後演變成身體表面的愛撫,也是輪流變換角色。  初中和高中的前半段我會和比我小一點的表妹做身體表面的愛撫。還有一直到大學也都是持續自慰的。但我和同性的相互愛撫我想其實只是被管得很嚴的環境下無可奈何的替代,當時的性幻想都是以異性為對像的。  當時不能和異性親密交往,否則會被我爸教育 小學那個同齡的女孩子,隨著我們搬家就沒有聯系了。  我的表妹現在也領證了,我們之間從能夠和異性發生愛撫的時候開始就沒有彼此愛撫了吧,她看來現在也很快樂。  現在想來,認識了G之後我並不快樂,高中轉學之後一直到大學畢業,我心理的基調都是很負疚,負罪感非常非常地強烈,每天我都會想起他,覺得自己好像殺了人一樣。我一直在想一些問題,卻總也找不到它們的答案。我是喜歡G嗎?我是愛G嗎?我不願意跟G一起死是不是對不起他?我害怕死嗎?我做錯了哪些事情?G後來怎麼樣了?我能帶著發生過的這件事情生活下去嗎?我背叛了G嗎?  總之大一就這樣過去了,大學氣氛真的很快樂融洽,那個園子在農民的果園和麥田之間,園子裡仿佛已荒蕪多年,夏天的雷雨之夜,四五層樓高的槐樹枝椏被劈下來,潔白淡綠的花串滿地都是濕漉漉的香,喜鵲的雛鳥也從窩裡掉出來。  大一的時候我很喜歡一個在校廣播台做搖滾節目的北京男孩NO6,不過我們是成不了情侶的,他高三時就有女朋友,而且他是很小資味道的那種北京人,我是沉默而不惹人注意的,顯然不配。NO6知道我喜歡他,放假離開昌平園的前一天晚上約我散步,聊了聊彼此以前的事情,擁抱深吻,似乎是對這一年的紀念。到此為止,我的性愛還是空白。  大二開學之前從烏魯木齊回北京的火車上代償,遇到28歲的以色列人NO1,一路在聊天,NO1想和我做愛,只可惜火車上沒有機會,所以我們只是在夜晚車廂的連接處彼此愛撫,不過這次比較深入了,我愛撫NO1的陰莖,而且第一次觀察得比較清楚,NO1愛撫我的乳房並把手指伸進陰道,只是實在太疼,所以沒有讓他很深。當時很喜歡那種感覺!因為有看電影和性愛的小說呀。  大二開學後,有一個哈爾濱的筆友NO2來找我,當初給他寫信是因為他是我很喜歡的蕭紅故鄉呼蘭的人,他大約比我大十二三歲吧,早婚,有一個女兒。據他自己說因為他和妻子是包辦婚姻所以頗有矛盾,晚上在旅館,他要求和我做愛(男人對自己有好感的異性總會想與之做愛?)  當時我的想法是:1、也想嘗試,2、我差不多完全沒有第一次是格外寶貴的心理,3、我   覺得每個人正常狀態下都要經過一個和一些人做愛的性生活開始歷程,應該是和青春期同步的,現在是在補課,4、當時有做愛的客觀條件。於是就和NO2做愛了,出了一些血,而且沒有讓他完全插入。  和NO2,不是那麼舒服,心裡有些失落。  而後大二班上有個黑人留學生NO3,希望我做他的女朋友,我們經常在校園和他的房間裡做愛,大概有五六次還在出血的。關於高潮,我在自慰時總可以達到那種有陰道抽動的感覺的,但是和異性做愛時只是感覺舒服,卻達不到那種狀態,但我也不認為自慰時是真正的高潮。  在這些過程之中,其實我的心情並談不上好,差不多有一點什麼都不願意多想而無所顧忌的味道。一方面是過去的心理問題並沒有解決,一方面對自己的人生是很迷茫,就是不太有目標、熱情和很安心的感覺,只覺得當下轉瞬即逝的每一個瞬間裡都有著一種永恆背面的悲涼。  前面說到的時間還在1997年秋季吧。那時我經常的性伙伴是NO3,但是一次我和NO3認識的另一個黑人留學生NO4做了愛之後(只有一次,NO3知道了不高興)與NO3也有所疏遠。那個秋季的事情現在回憶起來只留下紛亂的印像。總之大概11月的時候認識了NO5,一兩周會去他的辦公室做一次愛。  那個NO5是個美國回來的婦科醫生,記得2000年春天我在宿舍接到他的電話,就先說做個性方面的調查什麼的,我回答的比較深入了,就約了晚上見面細談,在大學西門的一個茶館的單間,談了5小時,他說電話是問電信部門要的,隨機挑的,但我有些懷疑這一點,因為單挑女生宿舍的電話打很容易。他說他們的小組做的類似金賽他們的罷,要和志信用卡代償願者做愛的,還給我講了他和幾個女孩子之間的關系,那是個樣子不咋地的男人,他臉上流露出非常悵惘的神色,當回憶一個漂亮的處女在他的引領下享受的性愛時:)我相當討厭那個人。但是,那天我們不定期做了愛, 除夕晚上給NO6打了個電話,兩人突發奇想地到他宿舍裡過夜(與NO6做愛就這一次,以後更疏遠了)。春節過後幾天,開始和NO7做愛。  元旦左右和當時的計算機老師NO7接近。開學後,NO7去東京工作一年,此後應該還偶爾和NO5做愛。五一黃金周前NO7回來,兩人之間有些別扭。五月底我發現自己懷孕,六一去做藥流,相當郁悶。八月份左右NO7又回來,兩人去他父母家,情緒有所緩和。此後一段性生活是空白吧,次年一二月份NO7回國後有間單獨宿舍,我就常在他那裡住。流產的那個五一之前還曾經去過科大找高中的同學NO8,他一直喜歡我的,我們在旅館裡住了一夜,他想嘗試做愛可是沒成功。  小地方,學生開房也不管呵呵  還有一個男人就更陌生了,稱為NO9,這個我實在想不起來和他是何時開始做愛的了,我很討厭這個NO9的,和他做愛完全是閉上眼睛享受強奸的感覺,呵。  那為什麼還做? 這種感覺也可以體驗一下麼,尤其是心情不好的時候:)  後來NO7暑假不是回過國嗎,我們去他山東農村的老家,我很喜歡那個地方和他父母,在臨沂附近,蒼山。哎,可能以後再也見不到了。那時我們之間挺好的,不過NO7到此為止並不知道我的性生活。他又回東京後我沒有再和別人做愛。  99年一二月份NO7回國,有間單身宿舍,此後我們差不多一直在同居。忘記什麼時候他開始問我的性生活,而我也一點一點坦白的告訴他,他沒法接受,我想這是我們分開的根本原因。還有,我們經常為一些基本的原則爭執。舉一個例子,他說,他認為這個世界最重要的是,有一些基本的約定大家都不能去做的事,就是最低要求,比如不能殺人放火之類,這最重要;而我就一定認為,一定要有最高標准和要求,美、真、善之類的,這最重要。你明白吧,這個衝突可大了:)  你不知道那個人,真的受不了,我們還有一個最大的爭論焦點就是我說戀人之間有愛就足夠了,他非要說志同道合,我到分開也沒能說服他,只好祈禱上帝讓他這輩子能明白  所以我雖然每天都和NO7睡覺,卻經常爭執,我很煩惱,因為我是真心很喜歡NO7的,完全是一己的私情那種,就是出自內心的私情,見到他腦子裡就很空白,只想痴seo痴和他在一起,如看水看花。  忽忽,99年就那樣過去,後來和NO7吵的我心情狀態都很糟了,又開始和別人做愛。仿佛開始是和NO2吧, 12月他邀我去哈爾濱玩,就和他做了愛。回來又帶了我宿舍的兩個好朋友,我的事她們全知道,再去玩,這應該是那年冰雪節,2000年的1月5日了。我們又玩了幾天,我還和NO2做愛。最後一次了罷,以後有見面,可沒再做了。  NO7在98年8月回國之前好友曾和我一起來新疆玩。路上火車上和一個陌生人的性愛撫就是忽然想起來的那次,硬座車,夜裡,只是迷迷糊糊之間的互相愛撫性器官,隔著衣服。所以都快忘了。  是他挑逗我的,我也撫摩他,就是生理上舒服唄,可以躺在硬座上迷迷糊糊的睡覺。  99年和NO7的爭吵之間還有許多波折,曾去廈門、大連、NO7家……不過沒有伴隨和別人做愛,僅是情事,就不提了。  2000年認識NO11,一開始就很喜歡他,在火車上的偶然相遇,他是回去辦去港澳的手續   ,到北京下午我就去見他,就做愛了,和NO11的交往是真的很美好。回家過春節,過完後又去廣州看他,看完他去深圳,和另一個通過信的人做愛,稱為NO12吧,NO12本來是想征婚的:)只是我那時不願像很多人一樣找個合適的男人嫁了,NO12其實是不錯的對像,也不會太合不來。住了幾天之後回北京。畢業在即。  春天又認識了一個男孩子叫NO13,一個想當導演的,那時在圓明園畫家村那住,經常去他那裡過夜,作為一起的玩伴看電影、參加些活動之類。  賣書時,早早的,4、5月份認識了我現在的丈夫NO16,還有另一個做過一次愛的人,忘了叫什麼,稱NO14吧。  那時NO16總想約我出去,我卻是沒興趣,只在小山上愛撫過。  畢業了,不知道干什麼,對工作深惡痛絕。費勁和NO13斷了來往,去了張家界見NO11,在那裡還認識了一個NO17,做過兩次愛。  01年春節回家,以為自己懷孕了,NO16也去了新疆,可是月經又來了,很多,懷疑是流產,不知道。NO16回北京,我去了麗江見NO11,可是NO16在北京心情很糟,我立即回了北京,我們在大學西門住到四月,我真的懷孕了,我和NO16去青海好友支教的地方看她,回來後,我住在一個快要退學結婚去美國的朋友的宿舍。6月,NO16考完試,我們回了新疆,因為我想生孩子,和父母吵完又回了北京,NO16的家人和導師向我們施壓,我去做了人流,暑假回到北京,我們在香山住下來。  十月,我又懷孕了,這次下關鍵字廣告了決心不受壓力,父母妥協了,媽媽到北京來,我們住到中關村,南區,一直到孩子出生,9月底回新疆,2003年1月,我和NO16結婚。  在1月NO16到新疆之前,NO11經過烏魯木齊,我去看他,匆匆做愛。  再就是前兩天,7月15號和之前兩天,和NO11在旅館裡做了2次,都是很快的,說實話我真的不想,可是不和他做愛好像不夠朋友。我和NO11是不適合一起生活的罷,今後大概又是幾年見不到了,我真心希望他走完之後能有美好的家庭,至於我們之間的做愛,希望能夠被清風吹散。  美好!當然很美好!可是如果他將來結婚了我會嫉妒的,如果那樣還是忘掉做愛輕松些,因為我從來沒考慮過和他不來往,只要我們活著。  沒什麼可以限制或影響我,這是我的自由。  去做就是唄,我還以未婚身份去生產呢  如果你認為他們都不干涉你,一定要舉例證明,比如說學校或同學或家長知道了你的某個性伙伴,但是他們不管你.我的同宿舍兩個好友都知道我的性伙伴,也有交流,在大學本來就沒人管。  在大學的時期,被人管的唯一方面只在於去考試,修夠學分,就可以拿到學位畢業了,平時不會見到班主任。何況我們班主任是個一心想往上爬的人,根本不關心我們。班長、黨支書什麼主要的學生干部都是我的好友,她們很了解我,經常和我交流,我總是鼓勵她們也去體驗性愛。別人就算知道我和任何人做愛又有什麼關系呢?不會有人報告學校的,大家這點素質還沒有,能上大學嗎?所以我差不多是完全自由的,想去哪裡過夜都可以,有時父母打電話來我不在,同宿舍的人也會替我掩飾。  至於畢業後一個人在北京,就更沒有人管了,但那時我已經穩定下來了,恐怕算不上多性伴侶了。  還有就是我的一些性愛發生在旅行中,外地,我們住小旅館,而且因為我認為男女混住是非常正常的行為,雖然這個社會在那時可能還沒現在這麼寬松,會有限制,但我認為只要把社會想像成正常的環境去生活就好了,嘻嘻,是不是有點掩耳盜鈴?比如,我和NO8在合肥去住旅館,走第一家不行,要結婚證,可以再多走幾家嘛,跟他們說明我們是好朋友,需要住一晚,總會找到一家接受的。和NO11在外地也是那樣,就以親密的男女身份去住,只要小心不要住到黑店或者可能和公安勾結敲詐勒索的就好了,也有人把我誤認為日本女孩的,呵呵,夏天很多旅游者,在麗江、張家界……  所以我的心態差不多是:我認為自由的環境是好關鍵字行銷的和對的,有些社會的規則限制不好,我就要想辦法克服,讓自己生活在盡量正常的環境下,或者爭取到讓外界以正常的方式對待我,要理直氣壯。這種認識沒有什麼變化。  拜托,方剛,我怎麼回答“要情還是要性”,我從來不考慮這個問題的:)我還想讓你幫忙總結歸納呢!  不過麼,大概是,要情的只有NO7、NO16和NO11罷!第一是我“一己的私情”,第二是我的丈夫,第三是我的男友。  除了NO7、NO16、NO11都是性伙伴,我跟他們做愛時都沉浸在自己的感受中,並不愛他們,是不是很無情。NO7、NO16、NO11,都是性與愛各百分之五十,剩下是純粹性伙伴,也就是百分之百,我完全不看重的,換任何人都可以。性伙伴可以是任何的人:)情人應該對人生看得比較明白。  在成長過程中各有作用和意義,我比較同意方剛的說法,性伙伴就是做完愛會生出討厭之心的感覺。  我和別人做愛確實是談不上有原則的事。我會盡量追求同自己心儀的男人做愛,比如和   昌平園的NO6,盡管只有一夜,還是想留下美好回憶;再比如NO11,我們一見面就彼此吸引、雖然聚少離多,總是非常掛念,NO11特別遺憾我的孩子不是他的,如果是那樣,想必我就要跟他結婚了罷;還有我的丈夫NO16,我很愛他,從一開始就希望能夠給他一個完全自由的環境。不過這是少數,我的性行為大概還是分兩種,有情的和完全沒有的。我看重的當然是那些有情的。我和異性做愛沒有享受過自慰達到的性高潮,所以性刺激這點應該很淡,剩下的就是一種沉浸在自我之中的體驗,是否也是一種心理和生理滿足呢? 我上大學之前就很向往做愛,因為好奇,也因為我想把這當成一種感受世界的方式。所以我會和那些不喜歡的人做愛,真的只是把這作為一種順其自然的體驗,哪怕是對類似強奸的感覺的體驗,在那種時刻,我總是覺得自己好像一個局外人,很清醒地看著這世界,我比較喜歡這種感覺。  我並不是抱著欣賞男人的態度去做愛的,我一直只專注於自我的感受,就是建立自己與這個世界之間的關系,明白麼?  我在結婚以前的性經歷,差不多都坦白的對NO16講過,而結婚以後和NO11的聯系是不會讓他知道的,我也不願刺激他,使他感到難受。他對我講過的那些,大體上還都可以接受,但也嫉妒難受了一段時間。我的情人和性伙伴因為都是男人,所以我想他們也是看上了想與之做愛的女人就想要把她們搞上床,這也是天性吧。他們的共酒店經紀同點就是沒什麼心理壓力,想做就做。但是我們並不討論彼此的性伴侶的問題。我不是個喜歡說話的人。  和NO8,因為我們一看上去就是很年輕的學生,所以當然不可能說是夫妻,我們就一起去找很小的旅館,以朋友的身份去住,大概換了兩三家吧,最後是在離科大挺近的一家小店,NO8對店主說我來看他,所以他陪我在學校外面住一晚,店主就讓住了,不過叮囑我們不要做愛:)呵呵,當然沒說這麼直接,但意思是顯然的。  我和NO7在青島旅行期間去找旅館住,說是夫妻但沒帶證件,第二家住下了。  我和NO11在廣州、湖南、雲南等地是以男女朋友旅行的身份去住店,沒有遇到過問題。  我們的心理不會受影響,身份介紹也沒變:)  如果一個人先登記,另一個就只能以訪客身份了,又不能過夜:)  給NO16自由的環境,因為我很愛他,他的性愛是從我這裡開始的,但我也希望他能夠體驗到更多美好的性愛,我會鼓勵他以後去尋求自己喜歡的性伙伴。我希望我們能夠共同維持穩定的家庭,雖然我們兩個都是很笨不會賺錢的人,我現在能夠按捺下自己的心來工作是因為母性、對孩子的負責,而NO16現在未必做得到這一點,在這種情況下,我也希望他在工作、生活方面先自由一段時間。  我在那段性伴侶多的時間裡,基本上是把性愛看得非常單純,就是作為一種體驗世界的手段,這是因為自從G的事發生之後,我總是覺得很悲傷,心中充滿了悲傷來看這個世界,所以特別想把自己變得清澈透明、靜靜的、空白的,只感受我的身體、我的心能感受到的一切,看著人們的行動和他們的樣子,哦,那時我真的很迷戀這種感覺。  不采取安全套是因為不舒服或不自在。愛滋病對於我們的威脅非常大。  關於愛滋病,我97年底的那陣最關心,因為那陣剛開始和陌生人做愛,自認為確實是有高危行為,所以非常關注這個問題,一直到98年5月獻完血才放心。我是不喜歡用避孕套的。當然現在無論如何也要用。以前自控能力不夠,所以沒法勉強自己用,呵呵,我覺得我最早也是21歲才成年的。  經歷10到15個性伙伴之後,我希望復歸。  以前沒有看到許多另外有意義的事。唉,其實生活可以更豐富的。  我完全可以用做愛的時間去干別的呀,比如旅行、讀書、學些有趣的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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